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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计结息管理制度

 
来源:融资担保在线      发表时间:2011-6-2 8:57:18

     第一章总则

 

  第一条 为加强贷款计结息管理,推进业务规范运作,按照《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》,根据人民银行关于贷款计结息问题的有关规定,制定本制度。

 

  第二条 换算公式为:

 

  日利率=年利率/360,月利率=年利率/12。

 

  第三条 计息法和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:

 

  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帐户余额,以累计积数乘日利率计算利息。计算公式为:利息=累计计息积数×日利率,其中累计计息积数=每日余额合计数。

 

  逐笔计息法按预先确定的计算公式逐笔计算利息。

 

  第一种计算方式:

 

  计息期为整年(月)的,计息公式为:利息=本金×年(月)数×年(月)利率。

 

  计息期有整年(月)又有零头天数的,计息公式为:利息=本金×年(月)数×年(月)利率+本金×实际零头天数×日利率。

 

  第二种计算方式:

 

  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算利息,即每年为365天(闰年366天),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,计息公式为:

 

  利息=本金×实际天数×日利率。

第二章贷款计结息

 

  第四条 贷款按逐笔计息法、以实际天数计息,具体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,方式有:按月结息、按季结息、按年结息,利随本清贷款还本时清息。贷款按月结息的,每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;按季结息的,每季度末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;按年结息的,年度末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。

 

  第五条 短期贷款(期限在一年以下,含一年),按贷款合同签订日相应档次的贷款利率计息,贷款合同期内,遇法定利率调整,不分段计息。

 

  第六条 中长期贷款(期限在一年以上)利率由借贷双方按商业原则确定,可在合同期间按月、按季、按年调整,也可采用固定利率的确定方式。根据贷款合同确定的期限,按贷款合同生效日相应档次的贷款利率计息。实行按月、按季、按年调整利率的,合同执行期间有利率调整的,每满调整周期后,再按当时相应档次的贷款利率确定下一周期利率。

 

  第七条 对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可按合同利率按月、按季、按年计收复利,贷款逾期后改按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复利,最后一笔贷款清偿时,利随本清。

 

  利随本清贷款不计复利。在贷款部分还款时,归还本金的那部分利息应同时归还;

 

  第八条 贷款展期,期限累计计算,累计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,自展期之日起,按展期日同档次利率计息;达不到新的期限档次时,按展期日的原档次利率计息。

 

  第九条 逾期贷款或挤占挪用贷款,从逾期或挤占挪用之日起,按罚息利率计收罚息,直到清偿本息为止,遇罚息利率调整,分段计息。对贷款逾期或挪用期间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可按罚息利率按月、按季、按年计收复利。如同一笔贷款既逾期又挤占挪用,应择其重,不能并处。

 

  第十条 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到期日之前归还借款时,贷款人有权按原贷款合同向借款人收取利息。

 

  第十一条 贷款逾期遇节假日顺延,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还未归还,则自贷款到期日次日起按逾期罚息利率计息。

 

  第十二条 贴现按贴现日确定的贴现利率一次性收取利息。

第三章按揭贷款计结息

 

  第十三条 按揭贷款分固定金额还款法和递减金额还款法两种。还款周期分按月、按季两种。还款时按利息结清原则计息。还贷计划,天数按月30天计算。

 

  固定金额还款法:每月(季)还款额(利息+本金)固定,计算公式为:

 

  每期还

 

  款额=本金×月(季)利率×(1+月(季)利率)期数

 

  (1+月(季)利率)期数-1

 

  每期利息=上期剩余本金×月(季)利率

 

  每期还本额=每期还款额-每期利息

 

  递减金额还款法:每月(季)还款额(利息+本金)递减,本金固定,利息递减,计算公式为:

 

  每期还本额=贷款总金额÷期数

 

  每期利息=剩余本金×月(季)利率

 

  最后一期还款额=上期剩余本金+一个月(季)利息第三章按揭贷款计结息

 

  第十三条 按揭贷款分固定金额还款法和递减金额还款法两种。还款周期分按月、按季两种。还款时按利息结清原则计息。还贷计划,天数按月30天计算。

 

  固定金额还款法:每月(季)还款额(利息+本金)固定,计算公式为:

 

  每期还

 

  款额=本金×月(季)利率×(1+月(季)利率)期数

 

  (1+月(季)利率)期数-1

 

  每期利息=上期剩余本金×月(季)利率

 

  每期还本额=每期还款额-每期利息

 

  递减金额还款法:每月(季)还款额(利息+本金)递减,本金固定,利息递减,计算公式为:

 

  每期还本额=贷款总金额÷期数

 

  每期利息=剩余本金×月(季)利率

 

  最后一期还款额=上期剩余本金+一个月(季)利息

第十四条 在还款宽限期内,不计逾期罚息;超过宽限期后还款,从计划还款日开始计收本期应还本金的逾期罚息。还款宽限期由合同订立时确定。

 

  第十五条 未到约定还款日提前还款,按实际天数计息。提前归还多期款项,当期按实际天数计息,其他提前期只收本金,不计收利息。

 

  第十六条 遇按揭贷款利率调整,调整日为年初,按上年最近一次调整后的利率计算利息,并更新还贷计划;对跨年度的还款期次,利息按调整前后的利率对年对月分段计收。

 

  第四章附则

 

 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,由董事会负责解释、修改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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